t03利未記第021章

 利未記第021章

利未记 第二十一章

十.為著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 二一1~15

1耶和華對摩西說,你要對亞倫兒子們作祭司的說,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,2除非為他骨肉至親的母親、父親、兒子、女兒、兄弟,3和未曾出嫁、仍是處女、與他至親的姊妹,纔可以玷污自己。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領,就不可從俗玷辱自己。5不可使頭光禿,不可剃除鬍鬚的兩邊,也不可用刀劃傷自己的身體。6要歸神為聖別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別。7不可娶妓女或被玷辱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別的。8所以你要使他分別為聖,因為你神的食物是他獻的;你要以他為聖別的,因為我是使你們分別為聖的耶和華,是聖別的。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玷辱自己,就玷辱了父親,必要用火焚燒。

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,頭上倒了膏油,又承接了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11不可挨近死人,甚至不可為父母玷污自己。12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,因為神的膏油在他頭上使他分別為聖;我是耶和華。13他要娶處女為妻。14寡婦、或被休的婦人、或被玷辱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15不可在民中玷辱自己的兒女,因為我是使他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

十一.不彀格盡祭司職任者 二一16~24

16耶和華對摩西說,17你要對亞倫說,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18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畸形的、19折腳折手的、20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、或外腎損壞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21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獻耶和華的火祭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22神的食物,無論是至聖的或聖的,他都可以喫;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,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;我是使聖所分別為聖的耶和華。24於是摩西告訴亞倫和亞倫的兒子們,並以色列眾人。

【本章思路】

 利未記二十一章有兩個段落。第一段,二至十五節,是論到為著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;首先,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,除非是為了至親,再來,不可使頭上光禿,不可剃去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劃身,第三,要聖別歸神,不可褻瀆神的名,因為他們獻上作神食物的火祭,第四,要在婚姻上純淨,第五,要有為著祭司職任的膏油並且要穿戴承接祭司聖職的衣服、不可蓬頭散髮、不可撕裂衣服,甚至連父母的死,也不可玷污自己。第二段,十六至二十四節,是論到不彀資格盡祭司職任者;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畸形的、折腳折手的、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、或外腎損壞的,都不可近前來,但可以喫神的食物,無論是至聖或聖的,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或接近祭壇,免得褻瀆那使他們成聖之耶和華的聖所。雖然我們已重生進入聖別的職司職任,我們仍可能在某些方面,甚至在許多方面,有了殘疾,有了缺陷,不彀格盡祭司事奉,然而,我們仍有資格享受基督作我們的食物。

1647舊約「利未記」讀經拾穗

本週進度 

 利未記二十一章。 

經文大綱 

 一、一至十五節,為着祭司職任的聖別生活。 

 二、十六至二十四節,不彀格盡祭司職任者。 

真理要點 

 一、首先,開頭說到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並玷辱自己,除非為他的骨肉至親(1~4)。而在大祭司因着聖所和膏油的聖職,連父母的死,也不可玷污自己(11~12)。這表徵新約的信徒,既是神的祭司,就不該像一般人那樣行事為人,玷污自己。同時,當我們身負最高的祭司職分,與神的交通最親密時,我們應當約束天然的情感,即使是對父母的情感,也不可因此玷污自己。接着,不可使頭上光禿,不可剃去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劃身(5)。這表徵我們應當接受神為我們所命定的一切,服在神的權柄之下,不可憑人的努力有任何改變、顯露或裝作,乃要保持自然。以及要聖別歸神,不可褻瀆神的名,因為他們獻上作神食物的火祭(6)。這表徵我們這些將基督當作食物供應給神,作祂享受的人,該把自己分別出來,聖別歸神。而在七、九節、十三至十五節說到在婚姻事上的純潔,這事甚至與大祭司的後代有關。這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,必須在這關係上純淨,以保持聖別祭司職任的地位。最後,十節說到要有為着祭司職任的膏油、穿戴承接祭司聖職的衣服、不可蓬頭散髮、不可撕裂衣服等,表徵我們這些新約的祭司,有施膏的靈,使我們盡祭司的職任。同時,也該過一種與祭司職任相稱的生活,服從神作頭的地位,服從神的權柄,在行為上沒有不順從、不受約束、或不守規矩,而不因自己墮落的行為,使自己的道德淪喪。

 二、第二段(16~24)。主要是告訴我們,甚麼會使我們不彀格盡祭司的職任,喪失我們作神祭司的資格。包括祭司有殘疾(缺陷)的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(17~21)。這表徵凡缺少基督的人,就不能將基督當作食物供應給神。另一面,有殘疾的人,可以喫神的食物,無論是至聖或聖的,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或接近祭壇,免得褻瀆那使他們成聖之耶和華的聖所(22~23)。這表徵有殘疾的信徒雖然能享受基督(神的食物)作他們的食物,卻沒有資格在召會(神的聖所)中,或圍繞基督的十字架(由祭壇所豫表)事奉神,免得他們玷辱神的聖物。 

生命經歷 

 一、我們是為着神聖別祭司職任的聖別子民,我們必須謹慎,不接觸任何會玷污我們的事物。受玷污就是使我們成為世俗的,像那些在死亡裏的人一樣。我們已被聖別,不該受玷污。凡是使用人工,將使神所設計並創造的身體有所改變。這樣改變自己,乃是玷污自己。所以,不要改造,乃要自然。

另一面,我們作為神的祭司,實際上乃是神的「廚子」。我們獻上基督給神,意即我們「烹調」基督作神的食物給神滿足。我們需要喫,神也需要喫。我們喫神為我們烹調的,神喫我們為祂烹調的。我們是神的「廚子」,應當是沒有受過玷污的聖別之人,使我們不至於褻瀆聖別之神的名。按照新約,我們都是祭司,不是平常人。既是祭司,我們就不僅該過聖別子民的生活,乃該過聖別祭司的生活。子民多少還有些凡俗,但祭司是完全分別歸神,完全聖別歸神的。 

 二、為着保守我們作祭司事奉神的資格,我們需要保守自己完整、完全、並有適當的平衡。我們是神的祭司,應當每天顧到基督,將祂供給神作食物,使神滿足。但我們若有缺陷,就不彀格盡這祭司的事奉。因此,我們必須注意自己的缺陷。我們這些祭司若是有了殘缺,有了缺陷,這會使我們不彀格盡祭司的事奉;然而,我們仍有資格享受基督作我們的食物。因此,惟有藉着天天接觸完全的基督,享受祂並經歷祂,祂就要使我們完整、完全且得到適當的平衡。這樣,我們就彀格在新約時代作祭司事奉神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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