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4c036民數記第036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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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第 36章

民数记 第三十六章

5.關於以色列中女子承受美地進一步的律例 三六1~13

1約瑟子孫的家族中,瑪拿西的孫子,瑪吉的兒子基列,他子孫家族之宗族的族長,都近前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宗族的族長面前,說,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,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,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。3但她們若嫁給以色列別支派的人,她們的產業就必從我們祖宗的產業中減去,加在她們所要歸屬支派的產業中;這樣,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減少了。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,她們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所要歸屬支派的產業中;這樣,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。

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,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。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,耶和華這樣吩咐說,她們可以嫁給自己看為好的人,只是要嫁給自己父親支派家族的人。7這樣,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轉到那支派,因為以色列人要各自守住自己祖宗支派的產業。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,必嫁給自己父親支派家族的人,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。9這樣,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轉到那支派,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自守住自己的產業。

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,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。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、得撒、曷拉、密迦、挪阿都嫁給了她們伯叔的兒子。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之子孫的家族中;她們的產業仍留在自己父親家族的支派中。

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與耶利哥相對的約但河邊,藉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典章。

【本段思路】

在民數記這卷書的末了,乃是關於以色列中的女兒承受美地之進一步的律例說明。在二十七章中,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曾為她們父親的族系要求地。然而,因為這事尚待解決,所以神授權摩西,再說一段話論到這事。故在三十六章的開頭,約瑟子孫家族各族系的族長說到,耶和華曾吩咐摩西,將他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兒女。然而,若是西羅非哈的女兒嫁給別支派的男子,到了禧年的時候,她們的產業就要從她們支派的產業中減去,加到她們所要歸屬之支派的產業中。在這種情形下,他們自己的支派就會失去地。(2~4。)因此,照著他們的申訴,耶和華便給了以色列人以下的律例,也就是允許西羅非哈的眾女兒隨己意嫁人,只是要求她們要嫁給同祖宗支派家族的男子,(5~6,)目的是要使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這支派傳到那支派,凡是在以色列支派中得著了產業的女子,必作她同祖宗支派家族之人的妻。(7~8。)爾後,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們便照著耶和華對摩西的吩咐,都嫁給了她們伯叔的兒子,使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她們父親族系的支派中。(10~12。)在此,我們可以看到,我們從神所得的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。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自由,必須常常受神規條的限制。本章是神為祂的子民豫先安排美地的分配之記載的結束,也是民數記的結束。這說出以色列人經過各種阻撓、試煉和管教而得潔淨,至終他們就預備好往前承受神所安排並應許的美地。

舊約「民數記」讀經拾穗 

本週進度 

 民數記第三十六章。 

經文大綱 

 一、一至四節關於以色列中女子承受美地產業。

 二、五至九節說到照耶和華的話給以色列人的律例。 

 三、十至十三節說到照耶和華對摩西的吩咐,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嫁給她們伯叔的兒子,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她們父親族系的支派中。 

真理要點 

 一、本章說到關於以色列中的女子承受美地的進一步律例。耶和華曾吩咐摩西,將他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(民三六2)。這是神的定規,是祂對五個女兒的看顧,這當然完全是正確的。接着又說到約瑟子孫家族各族系的族長說,女兒若嫁給別支派的男子,她們的產業就要從她們支派的產業中減去,加到她們所要歸屬之支派的產業中。四節接着說,到了禧年,女兒的產業會加在她們所歸屬之支派的產業中,她們的產業就會從她們祖宗支派的產業中減去了。這話顯示他們豫見,產業的失去如何影響整個支派。 

 二、五至九節說到照耶和華的話給以色列人的律例。「摩西照耶和華的話,吩咐以色列人說,約瑟子孫支派說的有理。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,耶和華乃是這樣吩咐說,她們可以隨己意嫁人,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家族的人(民三六 5~6)。神准許女兒按照自己的意思嫁人,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的人。這指明主雖然給我們自由,這自由卻必須在神規條的界限內。「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這支派傳到那支派;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自己祖宗支派的產業。」(民三六7)這表徵我們的產業基督,是不可以轉移的,我們該緊守祂這產業。「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,必作她同祖宗支派家族之人的妻,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。一支派的產業不可傳到另一支派,因為以色列人的支派,要各守自己的產業。」(民三六8~9)這是為保守神所命定的產業,不至有所轉移。 

 三、西羅非哈的女兒要按照耶和華的吩咐,嫁給她們伯叔的兒子(民三六 10~11)。「她們嫁到約瑟的兒子,瑪拿西子孫的家族中,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她們父親族系的支派中。」(民三六 12)我們再次看到,我們從神所得的自由不是沒有限制的。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自由,必須常常受神規條的限制。 

生命經歷 

 一、「西羅非哈的女兒可以隨己意嫁人,只是要嫁給同祖宗支派家族的人」,說出她們是自由的,但她們的自由必須照着神聖的限制。我們由此看見,我們在基督裏所得的自由,必須照神的規律來運用,而不是照我們的意見和喜好。我們在基督裏有自由,但這自由必須是在主的規律之下。 

 二、西羅非哈的女兒在意她們的產業,但她們是短視的。相反的,約瑟子孫各族系的族長有遠見,能看見西羅非哈女兒的請求如何會影響整體的百姓。那些女兒若被許可嫁給別的支派,就會有混亂和攙雜。民數記的記載指明,主不許可有攙雜。比如,藉着巴蘭的計謀所帶來的攙雜,受到神嚴厲的審判。三十六章的律例指明,主竭力的保持血統的純淨。這純淨血統的維持,是為着基督的來臨。 

 三、西羅非哈的女兒沒有看見,她們的請求會影響以色列眾支派之間的一。她們沒有看見,她們的熱中會破壞神百姓的一。有時,姊妹可能要主要得太過,以致作得太過,或不受限制。所以,我們有弟兄如「各族系的族長,」他們是有遠見的,能看見關係到保守基督身體的一的事。我可能過度熱中,太過想要主,實際上卻在召會生活中製造了難處。連我們對主的熱中和渴望,都需要主的調整。

只有在召會生活中,我們纔能接受這類的調整。就連我們對基督這美地的渴望,都需要在主的限制裏,好叫我們中間的一得以保存,所有的聖徒可以往前一同取得那地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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