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5c021申命記第021章
t05c021申命記第021章
1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發現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;2你的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裏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。3看那一座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羣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4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溪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5利未子孫作祭司的要近前來;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祂,在耶和華的名裏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的話判斷。6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溪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。7他們要申明說,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8耶和華阿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9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
10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;11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12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裏去;她要剃頭髮,修指甲,13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裏哀哭父母一整月,然後你可以與她同房;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14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絕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辱了她。
15人若有兩個妻子,一個是所愛的,一個是所惡的;所愛的和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16到了把他所有的分給兒子承受的日子,他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17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自己一切所有的,分給他雙分;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首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是他的。
18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然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;19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,到本城的長老那裏,20對本城的長老說,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21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,以色列眾人聽見都要害怕。
22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處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,23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,因為被掛的人是神所咒詛的。
【本章思路】
本章繼續說到關於百姓中間的神聖管理。申命記中論到神聖管理的段落,不僅是摩西的話,乃是神的話。神認識人的需要、情形和光景。因此凡神所說關於人的,都是最後的斷語。
在一至九節,是關於有人殺了人,被殺的人倒在美地田野之事的典章。眾城的長老和審判官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。看那一座城離被殺的人最近。那城的長老,就要把母牛犢牽到河谷,在那裡打折牠的頸項。此時,祭司利未人的子孫要近前來,所有爭訟攻擊的事都要憑他們的話判斷。那城的眾長老,要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宣告他們是無罪的,並禱告求耶和華遮蓋祂的百姓以色列。當眾長老洗完手,說完這些話之後,流血的罪就從他們免除了。而這事的斷語乃是:當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流無辜血的罪就會從他們中間完全除掉。(9。)十至十四節,是說到關於以色列人在被擄的人中,娶美貌的女子為妻的典章。十四節囑咐以色列人:「後來你若不喜悅那女子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絕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屈辱了那女子。」由此看見神的對待是公平且相當人道的。十五至十七節,說到關於長子的名分,以色列人若是有兩個妻子,所愛的和所惡的妻子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,到了要分給兒子產業的時候,仍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一切所有的分雙分給他,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時首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是他的。表面看來,二十章中爭戰的事,與這裏提到關於長子名分的事,二者之間並沒有甚麼相干的。然而就屬靈一面來說,爭戰與長子名分有關,因為只有爭戰才能保存我們長子的名分。接着,在十八至二十一節說到關於頑梗悖逆兒子的典章。一般而言,父母很難將頑梗悖逆的兒子帶到該城的長老那裡,看著他被石頭打死。然而,有這種兒子的父母卻需要這樣作。不然,他們就是愛兒子過於愛神的百姓。因為允許這樣一個惡人存留在百姓中間,會對百姓造成破壞。所以,必須藉着執行判決將那惡從以色列人中間完全除去。
最後,在二十二至二十三節論到要將犯罪的人掛在木頭上。那被咒詛掛在木頭上的人乃是基督的豫表;祂被咒詛,且被掛在十字架上,好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。(加三13。)二十二和二十三節也說明了一個重要的原則:舊約主要不是為以色列人寫的,乃是為基督寫的。舊約首要的目的乃是用各種方式來描繪基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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