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05c017申命記第17章
t05c017申命記第017章
e.藉著不將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 十七1
1凡有殘疾,有甚麼嚴重缺陷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。
2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任何一座城裏,若發現有男人或女人,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祂的約,3去事奉跪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我不曾吩咐的;4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仔細的探聽,若果然真實,的確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那裏,用石頭將他們打死。6要憑兩三個見證人的口,將那當死的人處死;不可只憑一個見證人的口將他處死。7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,將他處死。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完全除掉。
8你城中若起了爭執的事,或因殺人,或因訴訟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,你就當起來,上耶和華你神所選擇的地方,9去見祭司利未人和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。10你要照著他們從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去行;你要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11要按他們所給你的指導,照他們所告訴你的斷案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12若有人擅自行事,不聽從在那裏在耶和華你神面前侍立供職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必要治死;這樣,你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完全除掉。13眾百姓聽見都要害怕,不再擅自行事。
14你進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,居住的時候,若說,我要立一位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列國一樣;15你總要立耶和華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治理你;要從你弟兄中立一位王,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治理你。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多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要為自己多添馬匹,因耶和華曾對你們說,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免得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多積聚金銀。
18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19存在他那裏;他一生的日子都要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20免得他向弟兄心裏高傲,離了這誡命,或偏左或偏右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在以色列中治國的日子,就得以長久。
十七章繼續論到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,中間插入了一段關於敬拜神的話。十七章一至七節論到關於敬拜神的話,不可將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…要用石頭打死那些違背神的約,去事奉別神,或去拜日、月、天像的人。這樣以色列人就將這可憎惡的事,這惡,從百姓中間完全除掉。
八至十三節論到關於難斷之訴訟的典章。對於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,首要的要求是把案子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。在那裏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要查問並審斷這案子,祭司查問案子,首先是到神那裏,停留在神面前。祭司要在神面前思考神的聖言,藉著帶著烏陵和土明的胸牌,提供即時的光照,藉著神的同在、神的話、和烏陵土明,祭司就對神聖的判斷有清楚的領會,就把這判斷交給當時的審判官。審判官就要按著祭司從神所領受並傳給他的來審斷。所以,案子的審斷雖然是來自人,卻是出於神並按著神來審斷。這是真實的神治。
十四至二十節說到立王治理百姓。王必須是神所揀選的弟兄,不信的人不該作神百姓中間的王。王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,要為自己抄錄一份律法書,並在一生的日子誦讀。王要在他一生的日子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遵行這律法書上一切的話。(19。)這指明在管理百姓,王首先要藉著神的話規律自己。以色列人中間正確的王,乃是受神的話教導、管治、規律、並約束的。
今天對召會中的長老來說,原則是一樣的。長老若不讀經,不受神話語的約束,就不能管理召會。要管理召會,長老必須由神的聖言重新來構成。結果,他們會在神的管治、神的規律和約束之下,他們的決斷自然會有神在其中;這樣,長老就會代表神來管理召會。這種管理就是神治。
王要學習敬畏神,遵行這律法的誡命,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離了這誡命,偏左偏右。(申十七 20 上。)這樣,王和他的子孫,便可在以色列人中居國長久。(申十七 20 下。)
舊約「申命記」讀經拾穗
本週進度
申命記十七章。
經文大綱
一、一至七節,說到關於敬拜神,乃是藉着不將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;以及藉着用石頭打死凡違背神的約,去事奉別神的人。
二、八至二十節,說到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,包括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(8〜13),以及立王治理百姓(14〜20)。
真理要點
一、凡牲畜有殘疾或是有甚麼嚴重缺陷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神,因為這是祂所憎惡的(1)。而二至七節指明,神的百姓受囑咐要用石頭打死那些違背神的約,去事奉別神,或去拜日、月、天像的人。這樣,以色列人就將這可憎惡的事,這惡,從百姓中間完全除掉。
二、對於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,首要的要求是把案子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(8 下)。而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要查問並審斷這案子。這說出祭司查問案子,首先是到神那裏,停留在神面前,且祭司要在神面前思考神的聖言。接着,祭司利未人有帶着烏陵和土明的胸牌,提供即時的光照。藉着神的同在、神的話、和烏陵土明,祭司就對神聖的判斷有清楚的領會,就把這判斷交給當時的審判官。審判官就要按着祭司從神所領受並傳給他的來審斷。所以,案子的審斷雖然是來自人,卻是出於神並按着神來審斷。這是真實的神治。而百姓要照祭司和審判官宣告的判語去行,若有人不聽從祭司或審判官,那人必要治死(10〜12)。
三、十四至二十節說到立王治理百姓。實際上,神不喜歡祂的百姓中有王。祂自己就是王;所以,祂的百姓想要一個王,意思就是他們想要一個人來代替神。並且,王必須是神所揀選的弟兄。不信的人不該作神百姓中間的王(14〜15)。另一面說來,王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自己加添馬匹。因為王為自己加添馬匹,將使百姓墮落到埃及去。埃及表徵世界,馬表徵屬世的憑藉。我們若使用屬世的憑藉或屬世的方法,就必墮落回到世界去。同時,王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或為自己多積金銀,好叫他的心不至偏離(16〜17)。至終,王要為自己抄錄一份律法書,並在一生的日子誦讀(18〜19)。這裏的律法是指摩西五經。王要在他一生的日子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遵行這律法書上一切的話。藉着王這樣的學習敬畏神,遵行這律法的誡命,好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離了這誡命,偏左偏右。這樣,王和他的子孫,便可在以色列人中居國長久(20)。
生命經歷
一、召會中的管治不該是專制,也不該是民主,乃該是神治;就該像十七章八至九節的管治一樣。所有的聖徒都是祭司,但長老是領頭的祭司。他們是祭司,就該帶着神的聖言和今日的胸牌-與基督調和的靈及召會,停留在主的面前。他們帶着聖言和為着召會之調和的靈,停留在主面前,就會按主所想的得着領會,這領會要成為一種審斷的判斷。然後長老們該按這神聖的審斷來管理。因此長老的功用首先是領頭的祭司,然後是管理的人。
二、神是我們的王,不該也不能被代替。然而,按照我們墮落之人的天性,我們喜歡有王。這是撒母耳那時代的光景。即使這是得罪神的,百姓還是想要一個王。因着他們的堅持,神就給他們一個王-掃羅。掃羅不是個好王,因為他不是合乎神心的王。以後,神揀選並興起大衞來代替掃羅。大衞作王,不是按神的偏愛,乃是按神的心。在神眼中,大衞是最令神喜悅的王。因此,在管理百姓的事上,王首先要藉着神的話規律自己。以色列人中間正確的王,乃是受神的話教導、管治、規律、並約束的。今天對召會中的長老來說,原則是一樣的。
長老若不讀經,不受神話語的約束,就不能管理召會。要管理召會,長老必須由神的聖言重新來構成。結果,他們會在神的管治、神的規律和約束之下,他們的決斷自然會有神在其中;這樣,長老就會代表神來管理召會。這種管理就是神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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