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生命讀經40-2

  约翰福音 十七14~26及注

22你所賜給我的榮耀,我已賜給他們,使他們成為一,正如我們是一一樣。

第四十篇 生命的禱告(三)


三 在神聖的榮耀裏,為著三一神的彰顯 

現在,我們來看真正合一的第三個要素:在神聖的榮耀裏,為著三一神的彰顯。(約十七22~24。)我們已經看過,合一的第一個根據乃是重生,接受父的生命;第二個根據是聖別,從神以外的一切事物中分別出來。世界就是神以外的一切事物。當我們從神以外的一切世界事物中分別出來,歸給神自己,我們就在聖別的根據上,從一切屬世的地方和屬世的事物分別出來,歸於一個中心。這一個中心就是三一神,父在子裏成為靈。我們已經聖別出來歸於這中心,在此有合一。

這一的第三個根據比前兩個更深且更高。這是在神聖榮耀的彰顯裏的一。我們蒙了重生以後,就必須棄絕世界而得以聖別;從世界分別出來以後,我們必須藉著否認己,憑著基督作生命活著。這位基督在我們裏面是我們榮耀的盼望。(西一27。)

 榮耀 

二十二節說,『你所賜給我的榮耀,我已賜給他們,使他們成為一,正如我們是一一樣。』父賜給子的榮耀是甚麼?乃是兒子的名分,具有父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,(約五26,)好在父的豐滿裏彰顯父。(約一18,十四9,西二9,來一3。)主耶穌有神的生命和性情,使祂成為神的兒子和神的彰顯。因此,神賜給子的榮耀就是神的生命和性情,這使子成為神的彰顯和表明。父的生命和性情都已賜給子,使子能在祂的豐滿裏彰顯父。

子已將父所賜給祂的榮耀賜給信徒,使他們也得著兒子的名分,具有父的生命和神聖的性情,(約十七2,彼後一4,)好在子裏、在子的豐滿裏(約一16)彰顯父。那首先賜給子的榮耀,如今已賜給團禮的兒子名分。我們是神許多的兒子,我們有神聖的兒子名分,帶著神聖的生命和性情,以彰顯父在子裏同祂一切的豐滿。這是何等的榮耀!

我們若要在神聖的榮耀裏成為一,就必須棄絕自己並忘掉自己。必須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。(加二20。)這『我』已經被釘死,己必須被否認,基督纔能活在我們裏面。我們不但要棄絕世界,還要棄絕自己。一面,我們已經從許多屬世的場合和屬世的事物中聖別出來,進入了父的家;另一面,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意見、思想或觀念。如果情形是這樣,我們如何能成為一?從前我們分別在各種屬世的場合中,現今我們雖然回家了,但我們仍有己的難處。為這緣故,我們不可憑自己的生命活著,乃要憑榮耀的生命,神聖的生命活著。

我們蒙了重生之後,就必須被聖別;我們被聖別之後,就必須得榮耀。換句話說,我們得著神的生命之後,就必須放棄世界;放棄了世界之後,必須棄絕自己,憑神聖的生命活著。這樣,在這生命的榮耀裏,我們就要成為一。因此,信徒的一有三個根據,或三個階段:重生、聖別並得榮。第一階段是藉著重生,得著神為我們的父;第二階段是藉著聖言,從世界分別出來,歸給三一神;第三階段是藉著否認己,憑榮耀的神聖生命活著。我們應用並實化這榮耀的神聖生命,我們眾人纔會成為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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